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 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26年全市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巩固拓展专项行动覆盖范围,深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等政策,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制度,全面整治“暗箱操作”行为,从严规范中小学特定类型招生,健全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构建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统筹,保障学位供给 一是科学统筹教育资源,合理制定招生政策。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人口流动、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以县域为单位动态掌握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精准研判各学段各年度基础教育学位余缺状况,提前做好预判应对。 各县(市、区)要依据学龄人口变化,在科学全面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后妥善处理好义务教育学校片区划分调整、学校布局调整等群众关注的切身事项,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承载能力的,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招生情况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实施小升初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省属、市属、高校附属、集团化办学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循属地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二是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合理安排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范围内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进行认真核查统计,综合考虑辖区现有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相关要求、入学实际需求等因素,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求,合理安排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繁峙县、代县、静乐县、五寨县、宁武县、保德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成果,科学确定县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总体规模和分校计划,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 三是科学核定招生计划,有序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各县(市、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通过挖潜扩容、扩大综合高中班试点、新改扩建学校等方式,切实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供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和班级规模。要大力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基本办学条件、师资队伍配备满足《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和高考选课走班要求。 (二)严明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一是严禁各类违规招生,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全面落实属地招生要求,严格实行”公民同招“政策,严格规范各类加分项目和分值。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严禁以指标到校名义跨区域掐尖招生。中小学严禁违规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招生,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二是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做好年检工作。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录取。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招生计划、报名情况、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在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要以县为单位做好2026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市直民办学校由忻府区教体局统一排查),年检报告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是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从严审批监管。加强对中小学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及特长招生的统筹管理,全面实行特定类型招生省级、市级审核备案制度。县级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经省、市审核准予开展的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普通高中招生特长生严格按照《忻州市2026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试行)》执行。录取结束后,须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严禁任何地方、任何学校未经省、市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数学、科技类等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要坚持不掐尖、重培养,原则上不得与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挂钩。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严禁随意扩大实施范围及各种搭便车行为。开展小语种特色培养项目的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在小升初过程中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小学阶段不得开展此类招生。 四是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保障起点公平。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均衡原则配置资源,造成班际差距。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鼓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编班。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三)强化人文关怀,优化入学服务 一是保障重点群体公平入学,强化人文关怀。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简化证明材料,保障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县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因地制宜放宽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报名条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 二是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提升便民服务效能。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加快推进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及时修订完善“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报名、审核、录取等全流程“一网通办”。同时,保留必要的线下办理渠道,简化线上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实现入学报名、资格审核、入学通知领取“只进一门”。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报名指引等智能咨询服务。 三是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做好学籍管理。各县(市、区)要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加强排查、帮扶、协同、管控,进一步完善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底线。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督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省教育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开学30天之内各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招生名单,建立新生电子学籍档案,确保一人一籍,严防辍学。 (四)加强阳光公开,防范化解风险 一是加强招生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各县(市、区)要建立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机制,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中小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建立响应机制,指导辖区内热点中小学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加强风险防范工作,维护和谐稳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学校划片、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前置排查学校办学情况,对有停办风险的,要做好预警并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学生安置预案,严防学校突然关停等产生的退费、师生安置等问题。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要加强教育类自媒体的引导和监管,对于泛化炒作“教育内卷”“中考状元”“盲盒率”、升学率等话题,以及攻击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为,要及时管控处置,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中小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对照工作要求,逐项研究落实,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要系统总结梳理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实施情况,对实际入学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查漏补缺,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于2026年10月1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相关工作总结。 (二)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开通中小学阳光招生市级举报申诉受理平台,并公布各县(市、区)举报申诉渠道,建立问题台账,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或组织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和质疑,有效化解矛盾隐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违规查处。各县(市、区)教体局要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切实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和教育环境,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宣传“明码标价”承诺入学、买卖所谓“指标”“学位”的“招生黄牛”“学托”“学贩”,严厉打击采取威胁、恐吓,缠访、闹访,围堵学校、机关,非法聚集上访等方式谋取不合理诉求和刻意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和个人。要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学校的指导,严查“暗箱操作”违规招生行为,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市、县级举报投诉受理渠道一览表 忻州市教育局 2026年6月16日 来源 | 忻州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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