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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佳木斯:洪峰过境,对松花江、黑龙江沿江区域实施严格管控 ...

    发布者: Darylacigo 查看: 884 评论: 0 2026-8-5 20:20

    摘要问AI · 松花江与黑龙江同时洪峰,历史同期是否罕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8月4日发布通告,当前,佳木斯市松花江、黑龙江干流正经历洪峰过境,防汛形势严峻。为全面筑牢安全防线,坚决守 ...
    问AI · 松花江与黑龙江同时洪峰,历史同期是否罕见?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8月4日发布通告,当前,佳木斯市松花江、黑龙江干流正经历洪峰过境,防汛形势严峻。为全面筑牢安全防线,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对松花江、黑龙江沿江区域实施严格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在沿江区域开展垂钓、捕鱼、戏水、游泳、露营、野炊等涉水活动。

    2.严禁翻越沿江围挡设施、警戒线等安全隔离设施,擅自进入封控区域;

    3.严禁在堤防外或滩地等行洪区域放牧、逗留、直播;

    4.严禁移动、损毁防汛警示牌、警戒线以及水文监测站、水泵、排水管等防汛设施设备。

    5.严禁挪用、侵占编织袋、无纺布、砂石土料等各类防汛抢险物资;

    6.严禁一切损毁堤防、阻碍行洪、影响防汛抗洪抢险的违法活动行为。

    7.严禁无关车辆、人员擅自进入堤顶道路及护堤管控区域。

    8.严禁编造、传播、散布汛情虚假信息或过往信息,恶意炒作汛情、制造恐慌情绪。

    凡拒不遵守本通告规定、拒不配合防汛管控工作、妨碍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开展的单位及个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或造成灾害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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